关于推荐“十四五”时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候选城市的通知

   日期:2022-11-16     浏览:162     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生态环境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:   近日,生态环境部等18个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生态环境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:
 ,  近日,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《“十四五”时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方案》(环固体〔2021〕114号),为做好“无废城市”筛选工作,现请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城市工作基础、城市代表性、政府意愿等情况,择优推荐候选城市,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推荐函(见附件)报送我部。已列入国家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试点的城市和地区无需再推荐。
 ,  联系人: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王永明
 ,  电话:(010)65645746
 ,  传真:(010)65645745
 ,  邮箱:swmd@mee.gov.cn, ,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
 ,  2021年12月29日, ,  (此件社会公开)
 ,  原标题:关于推荐“十四五”时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候选城市的通知
 
打赏
 
更多>同类环境资讯
0相关评论

推荐图文
推荐环境资讯
点击排行